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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武汉市的一家企业,直接将自产的防护服无偿捐赠医院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取得的武汉金银潭医院加盖公章的接受捐赠说明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

2023-04-2218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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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是武汉市的一家企业,直接将自产的防护服无偿捐赠医院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取得的武汉金银潭医院加盖公章的接受捐赠说明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可以。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你公司取得的武汉金银潭医院加盖公章的接受捐赠说明,能够证明你公司的无偿捐赠行为,因此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请你公司将接受捐赠说明留存备查。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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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武汉市的一家企业,直接将自产的防护服无偿捐赠医院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取得的武汉金银潭医院加盖公章的接受捐赠说明可以作为无偿捐赠的证明材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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