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的,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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