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该怎么处理?

2023-04-2515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87人
咨询我
导读: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本公告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一般纳税人在实际享受了增值税免税政策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权,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一般纳税人应就其放弃免税的项目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以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销项抵扣的计税方法,出于纳税核算便利性和进项抵扣准确性的考虑,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规定是,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且应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而不能以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二、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免征增值税项目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开具的是注明税率或征收率栏次的普通发票,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该怎么处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大家也在问

已为4000万用户解决财税问题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