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使背书无效事项。《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此种转让背书无效,意味着票据权利并未因为转让背书而转移,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并且其归属不变,即仍由背书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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