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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时,应当审核哪些文件?

2023-05-06626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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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时,应当审核哪些文件?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国有股东与受此方签订协议后,按照审批权限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公开征集转让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1、受让方的征集及选择情况;

2、国有股东基本情况、受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价格的定价说明;

4、受让方与国有股东、上市公司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财务顾问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适用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

7、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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