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延伸阅读
发票验旧需要在手机上面操作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领专用发票吗?
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销售,怎么计算增量留抵税额?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