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延伸阅读
保险机构在代征车船税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及核销办理的定义是什么?
税务稽查执行过程中哪些情形可中止执行?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