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单位之前收到的记账凭证不小心丢了,能否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处理?

2023-05-1047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287人
咨询我
导读:
单位之前收到的记账凭证不小心丢了,能否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首次发生该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单位之前收到的记账凭证不小心丢了,能否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处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