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依据:
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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