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有特殊规定外,2023年征期如下:
1月至16日。2月、3月至15日。4月至17日。5月至18日。6月至15日。7月至17日。8月、9月至15日。10月至23日。11月、12月至15日。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了车船税,可以只在发票上注明车船税信息不提供完税证明吗?
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之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会自动升级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开户行及账号没有可以使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