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垄断法》列举了两种受到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形式: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可见,《反垄断法》明确禁止的是价格性纵向垄断协议。此外,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还可认定其他类型的非法纵向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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