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依据: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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