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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