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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之间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3-05-15190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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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联方之间借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资金占用费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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