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后,税务机关从哪些方面分析申请草案的内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吗?
2023-05-1625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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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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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后,税务机关从哪些方面分析申请草案的内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提交谈签意向后,税务机关应当分析预约定价安排申请草案内容,评估其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分析评估的具体情况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评估:
一、功能和风险状况。分析评估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在供货、生产、运输、销售等各环节以及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等方面各自作出的贡献、执行的功能以及在存货、信贷、外汇、市场等方面承担的风险。
二、可比交易信息。分析评估企业提供的可比交易信息,对存在的实质性差异进行调整。
三、关联交易数据。分析评估预约定价安排涉及的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是否单独核算或者按照合理比例划分。
四、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中采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如申请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应当作出说明。
五、价值链分析和贡献分析。评估企业对价值链或者供应链的分析是否完整、清晰,是否充分考虑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地域特殊优势,是否充分考虑本地企业对价值创造的贡献等。
六、交易价格或者利润水平。根据上述分析评估结果,确定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价格或者利润水平。
七、假设条件。分析评估影响行业利润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因素及程度,合理确定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的假设条件。
依据:
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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