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按照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研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算作研发费用?
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以什么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
对照文件规定,我单位符合缓缴条件,现在单位比较困难,年底前这几个月单位应缴费款,想一次性申请缓缴,可以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