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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如何履行监督、解除与变更?

2023-05-1671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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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如何履行监督、解除与变更?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义务人应当严格履行审查决定规定的义务,并按规定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限制性条件履行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自行或者通过受托人对义务人履行限制性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受托人监督检查的,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在审査决定中予以明确。

审查决定应当规定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到期自动解除的,经市场监管总局核查,义务人未违反审查决定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义务人存在违反审查决定情形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适当延长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期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根据审查决定,限制性条件到期后义务人需要申清解除的,义务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市场监管总局评估后决定解除限制性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限制性条件为业务剥离的,经市场监管总局核查,义务人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限制性条件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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