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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如何调查处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2023-05-16703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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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反垄断法》中,如何调查处理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我国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制度,采取的是集中实施前经汗者主动申报审查模式。依据这种模式,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均应主动向执法机构申报,接受审查。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不顾《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实施集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相关经营者未申报径行实施集中;

二是经营者集中申报后,相关经营者未经批准实施集中;

三是违反经营者集中审査决定。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汗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要对被调查的违法集中交易是否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行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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