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合同备案。除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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