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参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文件执行。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专用发票丢失怎么抵扣?
出租不动产到哪里代开发票?
个人代开劳务费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