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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成本分摊协议达成后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吗?

2023-05-19658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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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达成成本分摊协议达成后需要报税务机关备案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企业应自与关联方签订(变更)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二、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成本分摊协议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三、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参与方实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配比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偿调整。参与方未做补偿调整的,税务机关应当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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