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依据:
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必须在银行开立账户吗?
软件服务的增值税是多少点?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