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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