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需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凭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因此,企业真实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丢失发票的,可从原开具方获取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实扣除。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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