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
依据: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备案吗?
境外机构盈利只能弥补境外亏损吗?
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三免两减半优惠的条件是什么?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