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包括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和中国居民个人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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