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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对留抵税额有什么要求?

2023-05-2835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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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优惠政策,对留抵税额有什么要求?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自2022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与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2年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依据: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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