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是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的,二级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必审查其认定证明材料。但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需出具说明,表明该企业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二级分支机构今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符合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这一条件的,是否就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私有车辆,并签订了合同,有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由企业负担,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放弃即征即退可以享受留抵退税优惠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