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开采原矿的资源税有多项优惠政策,只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享受吗?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非营利组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企业土地转让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