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二、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三、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剩余结转年限内,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扣缴非居民个税时,应税所得有哪些?
我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信息,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会为我保密吗?
从事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外省施工的项目,可以在异地代开专用发票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