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纳税股票(权)转让、办理纳税申报时,扣缴义务人、个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一并报送能够证明股票(权)转让价格、递延纳税股票(权)原值、合理税费的有关资料,具体包括转让协议、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等。资料不全或无法充分证明有关情况,造成计税依据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核定。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延伸阅读
纳税人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更,需要办理税务信息变更吗?
如果对收入纳税明细存在异议怎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申诉?
企业个税申报后怎么打印申报表?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