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多次取得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股票(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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