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二、印花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三、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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