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免征证明怎么开?
怎么理解投资资产?
企业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的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