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当事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申报或确认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业务进行跟踪监管,了解重组企业的动态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其他当事方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并按照规定给予调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延伸阅读
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捐赠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吗?
居民企业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