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依据:
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
延伸阅读
运输服务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某外贸企业在2019年3月25日报关出口了一批货物(征退税率均为16%),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3月25日。该企业4月5日取得国内供货企业为其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出口货物退税率执行哪项规定?
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现多缴税款,申请退税时,可以要求加算银行利息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