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延伸阅读
房地产企业用自己建造的房屋安置回迁户,建造房屋的成本是否可以确认为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进行扣除?
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的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确认什么时候截止?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