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存货包括哪些内容?
2023-06-1069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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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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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财务会计中,存货包括哪些内容?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存货包括各类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以及委托代销商品等。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但不包括从一个生产车间转给另一个生产车间继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以及不能单独计算成本的自制半成品,这类自制半成品属于在产品。
4、产成品,指制造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
易耗品,以及企业(建筑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使用的材料等。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7、委托代销商品,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需要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并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