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残保金的缴费次数由目前的按月缴纳调整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
残保金的采集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次数的公告
延伸阅读
可享受简易计税的旧货包括什么?
哪些纳税人有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预售账款可以按未开票收入申报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