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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息调整和利息收入怎么处理?

2023-06-16161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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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务会计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利息调整和利息收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利息调整额实际上是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溢折价。如果是溢折价购入的,则该债券当期的票面应计利息不等于当期的利息收益。购入债券时发生的溢价额,实际是企业预先垫付将来各期以较高利率多取得利息的代价;而购入债券时发生的折价额,实际是企业预先取得的以后各期少取得利息的补偿。因此,债券的溢折价应在持有期内分期摊销,调整各期的实际利息收入,即以当期的票面应计利息减去当期应分摊的溢价额或加上当期应分摊的折价额作为当期利息收入。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以摊余成本计最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未发生减值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一利息调整”科目。

未发生减值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债权投资一应计利息”科目,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收到取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收到分期付息、一次还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支付的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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