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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购买方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如何处理?

2023-06-1955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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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购买方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发生的与资产处置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投资收益”等科目,或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或“投资收益”等科目。购买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在购买日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以固定资产作为合并对价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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