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年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方式调整为采集相关数据后由税务机关直接实施批扣,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采集表】模块进行采集。
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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