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延伸阅读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吗?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能不能按月度或季度预缴?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