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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时如何处理?

2023-06-20359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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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时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净额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第一,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二,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第三,在进行上述处理后,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仍未确认的应分担损失,应在账外备査簿登记。

投资企业在实务操作过程中,根据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投资损失时,应借记“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一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以后,考虑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继续确认的投资损失,应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因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导致投资方需要承担额外义务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义务,应确认为当期损失,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将其收益分享额弥补账外备查簿登记的未确认的损失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即依次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已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应当按顺序分别借记“预计负债”“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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