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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3-06-2160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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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务会计中,企业合并中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该怎么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投资方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釆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应当按比例结转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投资方部分处置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若存在当初因追加投资而使核算方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形成的未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应按比例结转“其他综合收益”和“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当投资方由非投资性主体转变为投资性主体时,其对自转变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釆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转变日公允价值和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当投资方由投资性主体转变为非投资性主体时,其对自转变日起开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转变日的公允价值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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