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核算?
2023-06-2234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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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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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会计中,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怎么核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要进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即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依据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的,应根据收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或“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其中,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一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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