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详情

财务会计中,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如何处理?

2023-06-22554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1天内响应 好评3次 帮助5624人
咨询我
导读:
财务会计中,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如何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但按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凭证范围,按税务机关通知要求,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以后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财税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举报】联系删除。
还有疑问?不如直接问会计师
财务会计中,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如何处理?
冯路路会计师
擅长:
在线咨询
查看全部
重要提示:
文章针对您关心的问题给出了简要的介绍,如果未能解决您的疑问,请继续咨询我并描述自身情况,24小时在线。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继续咨询
华审 > 财税常识 > > 正文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

立即问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