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4日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办理市场主体歇业和注销环节涉税事项的公告
延伸阅读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一照一码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注销流程?
单位会调整给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吗?
60分钟咨询时长24小时在线咨询1对1优享服务
当前22994位会计在线
平均3分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