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怎么账务处理?
2023-06-251365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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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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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财务会计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怎么账务处理?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受托方将按规定计算的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的企业除外)。委托方将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对外销售或用于非消费税项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同时准予扣税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
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过程中,如改变用途,应将改变用途的部分所负担的消费税从“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