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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应如何填写?

2023-06-266597次阅读 华审网整理 分享
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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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印花税税源采集时,应税凭证名称应如何填写?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1、应税凭证编号:选填。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

2、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3、应税凭证名称: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4、实际结算日期、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进行实际结算时填写。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结算金额。点击【实际结算日期】或【实际结算金额】,系统弹出表格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2列,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以增行、删行,对填写内容进行保存和取消。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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