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中,受托代销商品款怎么核算?
2023-06-2791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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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路路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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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 财务会计中,受托代销商品款怎么核算?下面由华审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代销商品款是指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包括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企业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核算,并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同时,企业应设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进价(即接受价)或售价,并应按照委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进价或售价。
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釆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釆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XX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收到委托单位开来的票据时,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XX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时,借记“应付账款——XX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账款——XX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应缴的増值税税额: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结转营业成本时:
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同时,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一xx委托代销单位”科目;
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同时,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贷记“应付账款一xx委托代销单位”科目。
月末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并调整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